
华冠会员须知
一. 申请成为会员:
1、 可前往门店持身份证办理会员卡;微信搜索“华冠商业”办理电子会员卡;门店购物时使用自助机自行注册会员;门店购物时向收款人员提供手机号码一键注册,以上方式均有效。
2、 一个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会员卡。
二. 会员权益:
1、 享受会员独享优惠活动或特价商品;
2、每周二会员省钱日,超市正价商品9.5折;每月10日会员日,享受会员独享双倍积分;每月25日会员福利日,购物满额有赠礼。3、 可享受华冠公司推出的会员独享的多种活动;
4、 会员购物满额可升级为银卡、金卡会员,权益请关注公众号“华冠商业”查询。
5、 可使用会员积分在百货区消费时抵付商品货款,详情咨询门店或专柜人员;
6、 积分超过1000分,可以享受华冠会员返利答谢活动:积分满1000分(含1000分)—10000分,将按1%的比例返利;累计积分满10000分(含10000分),按2%的比例返利;
7、 上半年的返利时间:4月至5月;
下半年的返利时间:11月至12月;具体时间请关注华冠商业公众号,届时我们将提示。
8、 随时可以用积分去华冠指定门店兑换超值奖品;
9、 可以免费或优惠参加华冠组织的各类卡友活动。三. 会员义务:
1、 遵守华冠公司会员卡使用细则及各项规定;
2、 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华冠公司为保障会员权益而提供的会员服务,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;
3、 应提供详细、真实的个人资料、联系地址和电话,如有变动,应及时通知华冠公司进行变更;
4、 同意华冠公司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邮寄资料等方式随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分享各种资讯。
四. 积分规则:
1、 积分时段:
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1个积分周期,过期后清零;
2、 超市区:1元积1分,不足1元不积分
3、 百货区:珠宝首饰类、钟表类、家电类、数码类每20元积1分;其它商品均为5元积1分,购物券消费不积分,特例、特价商品、带“*”商品、部分专柜以及未经POS机收款的消费不参加积分。
五. 会员卡的使用:
1、 请您在交款前主动出示会员卡,以便享受累计消费积分或价格折让优惠,因未出示会员卡造成的未能累计积分或优惠,不予追补。
2、 一年内无消费记录的会员卡将予以注销,数据清零,不能再次使用。
3、 会员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时,可凭卡主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门店客服中心补办新卡。原卡作废,消费记录和积分值转入新卡。
4、 使用会员卡购买的商品如需退换货,需按本超市《商品退换货管理办法》办理退货:出示购物凭证,同时出示您的会员卡,以核减累计消费积分,否则不予退货 。 当前积分不足扣除时,不能退货,只能更换同品或其它商品。
5、 会员返利时请携带会员卡及有效身份证件。
6、 更多精彩内容,详见华冠公司网站:http://www.dtlhd.cn
客诉电话 400-6101-088
华冠公司会员服务专线:010-6935 1504(9:00—18:00) E-mail:bjhgfwzx@126.com